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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东U谷.无锡总部商务园

区域:无锡-北塘区

行业:电子信息IT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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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塘区城市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试行办法》、《北塘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北塘区促进科技创新创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北塘区促进连锁、品牌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北塘区促进软件信息及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北塘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一、扶持对象及认定标准
本意见认定的总部企业是指境内外大中型企业在园区投资设立,对较大区域内的控股企业、分支机构或关联企业行使经营、管理和服务职能的独立法人机构。包括具有决策管理、行政管理、资金结算管理、研发管理、采购管理、交易物流管理等全部职能或某几个职能的综合型总部;也包括具有某单一管理职能的职能型总部。
  1.在北塘区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统一核算; 
  2.符合北塘区产业发展政策; 
  3.本区外全资或控股的分支机构不少于3个; 
  4.注册金不低于1000万元,年度入库税收(不含海关税收)不低于1000万元。 
二、扶持办法
(一)开办奖励
新设立或新引进并经认定的总部企业,在对年内入库税收、经营规模等情况进行合理预测且其他内容符合总部企业认定要求的前提下,可暂按照注册资金给予1%的开办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开办当年先兑付奖励额的50%,实际运营满一年、当年税收达到约定要求,符合总部企业认定要求的,再兑付50%,当年税收未达约定要求的不再享受剩余50%奖励。
(二)贡献奖励
1、新设立或新引进并经认定的总部企业,年入库税收达到要求的,企业实缴税收区财力留成部分,前三年给予100%的奖励,后三年给予50%的奖励。入库税收未达要求的年度,奖励额减半执行。入库税收不足要求50%的年度,贡献奖励取消。
2、本区企业发展为总部企业并经认定的,且当年入库税收比上年环比增长20%的,5年内按每年新增区财力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
3、因工业布局调整和产业结构升级的退城出区企业,其总部入驻无锡市总部商务园的,经认定总部企业标准的,参照上述第一款新设立总部企业的奖励政策。
(三)置业奖励
新设立或新引进并经认定的总部企业,租用无锡总部商务园、无锡光电新材料产业园、北创科技园、559创意产业园房产的,按租金实际发生额的30%给予一次性12个月的补助。在补助期间的办公用房不得出(转)租,不得改变用途。购置上述园区或其他政府载体办公用房的,500平方米以内面积按每平方米400元、500平方米至1000平方米面积部分按每平方米200元、1000平方米以上面积部分按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四)其他扶持办法
1、经认定的总部企业,所引进的人才创业及科技创新奖励按促进城市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的其他实施意见的相关条款执行。
2、总部企业可优先向国家、省、市申报包括服务业引导资金在内的各项引导资金,对申报成功的企业,区政府将按规定给予配套资金扶持。
3、总部企业符合市级相关扶持政策的,可享受相应政策。
4、对引进的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500强企业;国家确定的大企业(集团)的区域性总部;行业排名前列的龙头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可实行“一事一议”。

如需了解其他方面政策.请咨询:15251615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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